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倪海厦注《黄帝内经》刺齐论篇第五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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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2-25 13:20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刺齐论篇第五十一

黄帝问曰,愿闻刺浅深之分。
黄帝问,那针刺之深浅如何区分呢?

歧伯对曰,刺骨者无伤筋。刺筋者无伤肉。刺肉者无伤脉。刺脉者无伤皮。刺皮者无伤肉。刺肉者无伤筋。刺筋者无伤骨。
歧伯答道,刺骨病时不可伤筋。刺筋病时不可伤肌肉。刺肌病时不可伤脉。刺脉病时不可伤皮。刺皮病时不可伤肌。刺肌病时不可伤筋。剌筋病时不可伤及骨。

帝曰,余未知其所谓,愿闻其解。
黄帝说,我未能了解老师的意思,请为我再详细的说明。

歧伯曰,刺骨无伤筋者,针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刺筋无伤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刺肉无伤脉者,至脉而去,不及肉也。刺脉无伤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脉也。所谓刺皮无伤肉者,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无伤肉也。刺肉无伤筋者,过肉中筋也。刺筋无伤骨者,过筋中骨也。此之谓反也。
歧伯答道,所谓刺骨病无伤筋,就是下针到筋位即起针,不至骨位也。刺筋病不伤肌者,针至肉乃起针,不深到筋位、针刺肌病不伤血肤,乃针深及肤时就起针,尚未至肌位也。针刺血脉病时不伤皮者,乃针至皮位而起针、不深及脉位也。所谓刺皮而不伤肉者,因病在皮中,深入皮部即可,再深则伤肌也。刺肌而不伤筋者,乃针入肌中即可,过深伤及筋位,即太过也。针刺筋病不伤及骨者,乃针至筋位即可?不可中骨,过深则伤骨也。此二者不及与太过,不及则病不去,太过则病邪更深入,皆达反针刺之法则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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