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倪海厦注《黄帝内经》刺要论篇第五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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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2-24 14:16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刺要论篇第五十

黄帝问曰,愿闻刺要。
黄帝说,希望说明针刺的要领。

歧伯对曰,病有浮沈,刺有浅深。各至其理,无过其道。过之则内伤,不及则生外壅,壅则邪从之。浅深不得,反为大贼,内动五藏,后生大病。故曰,病有在毫毛腠理者。有在皮肤者。有在肌肉者。有在脉者。有在筋者。有在骨者。有在髓者。是故刺亳毛腠理无伤皮。皮伤则内动肺。肺动则秋病温疟,泝诉然寒栗。刺皮无伤肉。肉伤则内动脾。脾动则七十二日四季之月,病腹胀烦,不嗜食。刺肉无伤脉。脉伤则内动心。心动则夏病心痛。刺脉无伤筋。筋伤则内动肝。肝动则春病热而筋弛。刺筋无伤骨。骨伤则内动肾。肾勤则冬病胀,腰痛。刺骨无伤髓。髓伤则销铄肪酸,体解依然不去矣。
歧伯答道,病有表里,刺法亦有浅深,各有依归之法则,切不可太过的施用或不及的刺法。针刺太过则生内伤,不及则反生外病,一旦如此则病邪必加重。针刺浅深不知,反生大害,五臓受其影响后,日久必生大病矣。所以说,有的病存在皮肤肌肉中的,就可分为只在皮肤的,有的在肌肉中,有的在血脉中,有的在筋上,有的在骨上,有的在髓中。因此知施用针刺此类病时,病在肌中,刺必不伤皮。皮肤受伤则会引响内部动到肺臓,肺因此伤则秋季易病温热之疟,表症是阵阵的恶寒。病在皮则刺皮不可伤肉,针刺太过伤及肌肉,必内影响脾脏。脾一旦受影响,则每季之最后十八日共七十二日之时,易病腹胀满心烦,,没有食欲。病在肌肉,则针刺肉不可伤及血脉一旦太过伤血脉则内影响心脏。心伤则夏季生心痛之病。病在脉,针刺脉不可伤及筋一旦太过伤到筋,则内会影飨到肝脏。肝受牵引,则春季时节不病热症,则筋弛缓无力。病在筋,则刺筋不伤骨。骨伤则内会影响肾臓。肾臓受其影响,则冬季主肾之时会病胀满,骤痛。针刺骨病时,不可伤髓。髓一旦受伤,令人形消虚烦足膝酸而无力,全身疲劳而行走不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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